主題樂園前技術員涉行賄購商品轉售判囚十一個月

2016年5月12日

一名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香港迪士尼樂園)前舞台技術員,以共逾一萬元賄款行賄前同事,以折扣價購買樂園商品並交給他作轉售,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郭悅生,五十六歲,曾受僱於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國際主題樂園),早前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陳炳宙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是該勾當的始作俑者。他多次接觸前同事,要求對方以折扣價協助購買商品,行為嚴重違反誠信。

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國際主題樂園賠償七萬八千五百九十五元,即被告透過前同事購買涉案商品的零售價與員工折扣價之間的差額。

案情透露,根據國際主題樂園政策,所有員工購買香港迪士尼樂園的商品,均可按服務年資享有六五折至八折不等的員工折扣價優惠。

國際主題樂園的僱員政策手冊規定,員工不得以員工折扣價購買商品作轉售或交換價值用途,亦不得以員工折扣價代其他人士購物。

被告一直獲國際主題樂園聘用為舞台技術員,並派駐香港迪士尼樂園舞台事務部。他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因違反有關限制而被國際主題樂園辭退。

被告其後接觸兩名現職舞台技術員,要求二人協助以員工折扣價替他購買商品,並提出給予二人報酬。被告向二人表示,他會在互聯網上轉售有關商品。

案情透露,其中一名舞台技術員應被告的要求,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的零售店,以其員工折扣價購買總值三千七百四十二元的商品,並將有關商品交給被告。

被告於兩日後給予該舞台技術員約四百元作為其提供協助的報酬。

該名舞台技術員應被告的要求,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員工折扣價購買總值五千八百零三元的商品,並將有關商品交給被告,而被告則給予該舞台技術員約五百元作為報酬。

案情透露,另一名舞台技術員應被告的要求,於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期間,先後十三次在零售店以員工折扣價購買總值九萬二千五百四十四元的商品。

被告從該舞台技術員收取有關商品後,給予對方共逾九千二百五十四元作為換取其協助的報酬。

國際主題樂園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盧慶祥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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