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涉嫌收受非法回佣轉介學生購買樂器
2016年5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四名樂器導師,控告他們涉嫌藉轉介學生向一間供應商購買樂器,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三萬八千元。
温堅英,三十五歲,Jenny’s Music Studio (JMS) 樂器導師;趙鶯,四十七歲,余美珠,四十一歲,及李信謙,三十五歲,同為私人樂器導師,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四名被告將於星期四(五月十九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在首宗案件,温堅英為JMS僱用的導師,負責教授音樂課程及向學生推銷其樂器和相關產品,但她不得安排學生向其他供應商購買樂器。
控罪指温堅英涉嫌於二○一三年二月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本地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收受六千零六十九元五角,作為安排當時一名JMS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連配件的報酬。
在第二宗案件,趙鶯獲一名家長僱用為其兒子的私人小提琴導師。
控罪指趙鶯涉嫌於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收受二萬元,作為安排該名家長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及一把琴弓的報酬。
在第三宗案件,余美珠獲一名家長僱用為其兒子的私人小提琴導師。
控罪指余美珠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收受八千一百七十五元,作為安排該名家長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連配件的報酬。
在餘下一宗案件,李信謙獲一名家長僱用為其女兒的私人大提琴導師。
控罪指李信謙涉嫌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收受三千八百六十六元,作為安排該名家長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大提琴連配件的報酬。
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温堅英,三十五歲,Jenny’s Music Studio (JMS) 樂器導師;趙鶯,四十七歲,余美珠,四十一歲,及李信謙,三十五歲,同為私人樂器導師,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四名被告將於星期四(五月十九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在首宗案件,温堅英為JMS僱用的導師,負責教授音樂課程及向學生推銷其樂器和相關產品,但她不得安排學生向其他供應商購買樂器。
控罪指温堅英涉嫌於二○一三年二月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本地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收受六千零六十九元五角,作為安排當時一名JMS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連配件的報酬。
在第二宗案件,趙鶯獲一名家長僱用為其兒子的私人小提琴導師。
控罪指趙鶯涉嫌於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收受二萬元,作為安排該名家長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及一把琴弓的報酬。
在第三宗案件,余美珠獲一名家長僱用為其兒子的私人小提琴導師。
控罪指余美珠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收受八千一百七十五元,作為安排該名家長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連配件的報酬。
在餘下一宗案件,李信謙獲一名家長僱用為其女兒的私人大提琴導師。
控罪指李信謙涉嫌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收受三千八百六十六元,作為安排該名家長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大提琴連配件的報酬。
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