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時任科大教授承認收賄兼向同事派利是助學生入讀碩士課程
2026年5月13日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香港科技大學(科大)一名時任講座教授,控告他從友人收賄40,000元兼向兩名同事派利是,以協助一名學生入讀他負責的碩士課程。涉案教授今日(5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劉紅斌,63歲,時任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期間劉紅斌還押懲教署看管。
於2025年3月至5月案發期間,劉紅斌是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
劉紅斌承認當時收到友人林珮玲的求助,指一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的學歷不符合入讀上述碩士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
劉紅斌又承認在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從林珮玲接受賄款40,000元,並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元及1,000元利是。該名講師及職員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
同案另一被告林珮玲,60歲,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訊。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李竹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鴻鍵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因兩名大學職員正直拒絕受賄而揭發,科大亦主動舉報貪污,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潔文化是香港學術界的重要基石,對發展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十分重要。廉署會繼續致力鞏固教育界的專業誠信,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大專院校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大專院校收生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劉紅斌,63歲,時任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期間劉紅斌還押懲教署看管。
於2025年3月至5月案發期間,劉紅斌是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
劉紅斌承認當時收到友人林珮玲的求助,指一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的學歷不符合入讀上述碩士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
劉紅斌又承認在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從林珮玲接受賄款40,000元,並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元及1,000元利是。該名講師及職員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
同案另一被告林珮玲,60歲,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訊。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李竹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鴻鍵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因兩名大學職員正直拒絕受賄而揭發,科大亦主動舉報貪污,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潔文化是香港學術界的重要基石,對發展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十分重要。廉署會繼續致力鞏固教育界的專業誠信,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大專院校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大專院校收生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