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銀行經理涉嫌貪污及詐騙佣金

2016年5月1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兩名前銀行經理,控告他們涉嫌就轉介客戶收受及索取賄款共十一萬元,並詐騙該銀行共十一萬八千四百元的佣金。

周倖如(前稱愛新覺羅札蓉),三十歲,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前客戶經理,及周俊彥,三十二歲,匯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同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而周倖如則被控六項相類罪名。

周倖如另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五(五月二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周倖如及周俊彥於案發時同受僱於匯豐銀行,負責向客戶推廣及銷售該銀行的投資及保險產品。

其中六項控罪指周倖如及周俊彥涉嫌於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與匯豐銀行一名職員一同串謀詐騙該銀行,即虛假地表示該名職員是兩名客戶所作的一份保險計劃申請及五份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誘使該銀行批核有關申請及認購委託單,並向該職員支付佣金。

另外六項控罪指周倖如涉嫌於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至十三十一日期間,與該名職員一同串謀詐騙該銀行,即虛假地表示該名職員是另外三名客戶所作的六份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誘使該銀行批核有關認購委託單,並向該名職員支付佣金。

另一項控罪指周倖如涉嫌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該名職員收受五萬五千元,作為於二○一二年九月轉介其客戶予該名職員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周倖如涉嫌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該名職員索取五萬五千元,作為於二○一二年十月轉介其客戶予該名職員的報酬。

匯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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