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貪污調查揭發公司董事以假護照開銀行戶口罪成判囚32個月
2026年5月15日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早前揭發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該公司董事其後被廉署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5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方思遠,3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以及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違反《入境條例》第42(2)(c)(i)條。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稱,香港應維護廉潔的銀行體系,即使被告最終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銀行戶口,法庭亦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其他人士不應意圖藉同類手法進行洗黑錢等非法行為。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而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八個銀行戶口。
被告又被裁定管有兩本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即上述墨西哥護照及一本加拿大護照。被告於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
涉案兩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John Marray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彥樺協助。
方思遠,3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以及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違反《入境條例》第42(2)(c)(i)條。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稱,香港應維護廉潔的銀行體系,即使被告最終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銀行戶口,法庭亦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其他人士不應意圖藉同類手法進行洗黑錢等非法行為。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而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八個銀行戶口。
被告又被裁定管有兩本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即上述墨西哥護照及一本加拿大護照。被告於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
涉案兩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John Marray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彥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