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小販涉嫌行賄以儲存營運工具今提堂

2016年5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小販,控告他涉嫌向兩名清潔工人提供共一萬九千元賄款,以准許該名小販在公共屋邨的垃圾收集站儲存其營運工具。被告今日(星期三)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黃輝,五十二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二十七日再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是在將軍澳尚德邨售賣粉麵的小販。真會記有限公司(真會記)是房屋署聘用的清潔承辦商,負責收集邨內的垃圾。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真會記一名僱員提供共六千元,作為准許被告進入尚德邨尚明樓的垃圾收集站和使用該處儲存其小販業務的營運工具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真會記另一名僱員提供共一萬三千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真會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俊陞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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