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回應聲明
2016年6月15日
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委員會」)早前接獲有關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前處長的投訴,廉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三)就傳媒查詢作出以下回應:
有關投訴是一宗不涉及刑事的投訴。
按既定程序,投訴由「委員會」轉介予廉署「內部調查及監察組」跟進。由於投訴與一宗當時正由廉署「專責調查小組」處理的刑事案件有關,所以交由該「專責調查小組」一併調查,並直接向廉政專員匯報進度及結果。
「專責調查小組」作出深入及全面的調查後,認為指控並不成立。廉政專員同意調查結果,並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向「委員會」作出匯報。經商議後,「委員會」接納廉署的建議,同意指控並不成立。
「委員會」在一九七七年成立,負責監察及檢討廉署如何處理對廉署及其人員所作不涉及刑事的投訴。「委員會」獨立運作,有關監察機制一直行之有效。
在調查中,「專責調查小組」接見了多位廉署人員,當中包括被投訴的廉署人員,亦審閱了相關記錄。
與其他個案一樣,廉署人員以專業的態度處理所有內部調查,不偏不倚。
廉署已就相關制度作出全面檢討。為求更清晰起見,本署已在廉署常規中作出適當的修訂,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廉署在整個內部調查完結後,向八名同事作出勸誡。
有關投訴是一宗不涉及刑事的投訴。
按既定程序,投訴由「委員會」轉介予廉署「內部調查及監察組」跟進。由於投訴與一宗當時正由廉署「專責調查小組」處理的刑事案件有關,所以交由該「專責調查小組」一併調查,並直接向廉政專員匯報進度及結果。
「專責調查小組」作出深入及全面的調查後,認為指控並不成立。廉政專員同意調查結果,並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向「委員會」作出匯報。經商議後,「委員會」接納廉署的建議,同意指控並不成立。
「委員會」在一九七七年成立,負責監察及檢討廉署如何處理對廉署及其人員所作不涉及刑事的投訴。「委員會」獨立運作,有關監察機制一直行之有效。
在調查中,「專責調查小組」接見了多位廉署人員,當中包括被投訴的廉署人員,亦審閱了相關記錄。
與其他個案一樣,廉署人員以專業的態度處理所有內部調查,不偏不倚。
廉署已就相關制度作出全面檢討。為求更清晰起見,本署已在廉署常規中作出適當的修訂,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廉署在整個內部調查完結後,向八名同事作出勸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