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立法會議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提堂

2016年6月24日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於今日(星期五)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梁國雄,六十歲,現任立法會議員,被控一項普通法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八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會)議員,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透過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二十五萬港元的款項。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法庭准許梁國雄以現金三千港元保釋。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連普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天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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