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銀行前經理涉嫌串謀收受二百七十萬元人民幣賄款

2016年7月5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受賄款共約二百七十萬元人民幣,以處理他們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該銀行的帳戶。

曾偉志,四十九歲,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通銀行香港分行)前客戶經理,被控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七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九日期間,與一名客戶一同串謀,從該客戶接受約二百萬元人民幣賄款,作為處理由該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某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九日期間,與另一名客戶一同串謀,從該客戶接受約七十萬元人民幣賄款,作為處理由該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的報酬。

交通銀行香港分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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