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二人就大學電腦銷售活動串謀行賄及刑事恐嚇

2016年7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涉嫌就香港理工大學(理大)的電腦銷售活動,串謀向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十萬元賄款及某數量的電腦產品,以及串謀刑事恐嚇該會長。

翟學明,三十二歲,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及黃嘉銘,二十六歲,前電腦分銷商代表,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翟學明及黃嘉銘另同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4(b)(ii)條及第159A條。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七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理大及其學生會每年均會合辦手提電腦優惠計劃,讓學生、職員及校友透過個別品牌的分銷商,以折扣價購買特選品牌的電腦產品。

其中一項控罪指翟學明及黃嘉銘涉嫌於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一日期間,一同串謀向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十萬元賄款,作為向理大建議將兩個品牌的電腦納入二○一五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的報酬,而該兩個品牌委託了上述電腦分銷商在理大校園提供銷售服務。

另外一項控罪指翟學明及黃嘉銘涉嫌於二○一五年四月一日,一同串謀向該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未有具體說明數量的電腦產品,作為致函一間電腦公司,邀請它參與二○一五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及委任一間科技公司為該電腦公司於該計劃的分銷商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翟學明及黃嘉銘涉嫌於二○一五年四月十日,串謀威脅該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而意圖導致他建議讓上述兩個電腦品牌參與二○一五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

理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翟學明及黃嘉銘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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