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企圖誤導廉署人員被判刑
2016年7月26日
一名屋苑管理員作出虛假陳述,企圖誤導廉署人員,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刑。
甄錫熾,七十六歲,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另被判罰款二千元。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被告為了掩飾貪污勾當而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他認罪及年老,故判處緩刑。
被告今日承認一項企圖誤導廉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荔枝角屋苑鍾山台的互助委員會(互委會)擔任日更管理員。
被告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接受兩名廉署人員的警誡會見時承認,他曾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接受一名男子一張五百元鈔票,以轉介他參加鍾山台夜更管理員的招聘面試。
被告於警誡會見期間又指稱,他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向鍾山台互委會的司庫報告有關該男子提供五百元一事,該司庫指示他保留該張鈔票,並將鈔票的副本交予她。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被告所提供的資料,其中一名廉署人員會見該司庫,而她澄清被告是於二○一五年七月某日而非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告知有關事件。
該司庫在會見時又指,被告另向她作出要求,若被廉署人員問及,請她訛稱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獲告知此事。她拒絕其要求,並建議被告向廉署說出真相。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進行警誡會面時承認,曾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會面中向廉署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他表示相信較早向該司庫報告事件對自己有利。
鍾山台互委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兆聰代表出庭。
甄錫熾,七十六歲,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另被判罰款二千元。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被告為了掩飾貪污勾當而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他認罪及年老,故判處緩刑。
被告今日承認一項企圖誤導廉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荔枝角屋苑鍾山台的互助委員會(互委會)擔任日更管理員。
被告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接受兩名廉署人員的警誡會見時承認,他曾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接受一名男子一張五百元鈔票,以轉介他參加鍾山台夜更管理員的招聘面試。
被告於警誡會見期間又指稱,他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向鍾山台互委會的司庫報告有關該男子提供五百元一事,該司庫指示他保留該張鈔票,並將鈔票的副本交予她。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被告所提供的資料,其中一名廉署人員會見該司庫,而她澄清被告是於二○一五年七月某日而非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告知有關事件。
該司庫在會見時又指,被告另向她作出要求,若被廉署人員問及,請她訛稱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獲告知此事。她拒絕其要求,並建議被告向廉署說出真相。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進行警誡會面時承認,曾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會面中向廉署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他表示相信較早向該司庫報告事件對自己有利。
鍾山台互委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兆聰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