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疑涉串謀詐騙學校四十八萬元維修工程今提堂
2016年8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政府資助小學電腦技術員及一名經營兩間裝修公司的東主,控告兩人涉嫌串謀詐騙該校十項總值逾四十八萬元的維修工程。兩人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林嘉俊,三十五歲,新會商會學校電腦技術員,及鍾健邦,三十二歲,博亞及創藝聯工程有限公司(創藝聯)東主,於星期三(八月十七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林另被控兩項偽造的交替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而鍾則另被控十項使用虛假文書的交替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兩名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九月三十日進行預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林於案發時是新會商會學校的電腦技術員,而該校為一所政府資助小學,由法團校董會負責管理。鍾則為博亞的獨資經營者及創藝聯的董事兼股東。
控罪指林及鍾涉嫌與另一名人士一起串謀詐騙新會商會學校法團校董會,虛假地表示博亞、創藝聯及另外四間公司就學校準維修工程所遞交的報價單是真正具競爭性,以及報價單均由各公司分別及獨立製備。
林及鍾涉嫌藉此從而導致及誘使新會商會學校法團校董會向博亞或鍾批核付款。有關該十項準維修工程的獲批付款據報達到四十八萬多元。
兩項交替控罪指林涉嫌製造兩份看來是由上述另外四間公司之一發出的報價單,分別涉及新會商會學校禮堂冷氣安裝工程及正門修繕工程,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有關報價單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餘下十項交替控罪指鍾涉嫌使用二十二份看來是由上述另外四間公司發出的虛假報價單,涉及在新會商會學校進行的多項工程,包括照明及隔板安裝、更換木門及電子鎖、漏水維修,以及安裝冷氣及電力供應,意圖而誘使該校一名人員接受有關報價單為真文書。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期間發生。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新會商會學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雪芬代表出庭。
林嘉俊,三十五歲,新會商會學校電腦技術員,及鍾健邦,三十二歲,博亞及創藝聯工程有限公司(創藝聯)東主,於星期三(八月十七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林另被控兩項偽造的交替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而鍾則另被控十項使用虛假文書的交替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兩名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九月三十日進行預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林於案發時是新會商會學校的電腦技術員,而該校為一所政府資助小學,由法團校董會負責管理。鍾則為博亞的獨資經營者及創藝聯的董事兼股東。
控罪指林及鍾涉嫌與另一名人士一起串謀詐騙新會商會學校法團校董會,虛假地表示博亞、創藝聯及另外四間公司就學校準維修工程所遞交的報價單是真正具競爭性,以及報價單均由各公司分別及獨立製備。
林及鍾涉嫌藉此從而導致及誘使新會商會學校法團校董會向博亞或鍾批核付款。有關該十項準維修工程的獲批付款據報達到四十八萬多元。
兩項交替控罪指林涉嫌製造兩份看來是由上述另外四間公司之一發出的報價單,分別涉及新會商會學校禮堂冷氣安裝工程及正門修繕工程,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有關報價單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餘下十項交替控罪指鍾涉嫌使用二十二份看來是由上述另外四間公司發出的虛假報價單,涉及在新會商會學校進行的多項工程,包括照明及隔板安裝、更換木門及電子鎖、漏水維修,以及安裝冷氣及電力供應,意圖而誘使該校一名人員接受有關報價單為真文書。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期間發生。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新會商會學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雪芬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