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放債人公司前職員就轉介貸款人疑涉行賄今提堂
2016年8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持牌放債人公司前電話營業主任,控告她涉嫌就轉介一名貸款申請人,向其時任組別主任提供約一萬五千元非法回佣。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劉順貞,三十一歲,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亞洲聯合財務)前電話營業主任,於上星期五(八月十九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的交替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十八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在香港持牌放債人公司亞洲聯合財務的直銷部任職電話營業主任,派駐旺角辦公室,並由一名署任電話銷售組組別主任的電話營業主任監督其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署理電話銷售組組別主任提供約一萬五千元,作為把一名貸款申請人轉介給她的報酬。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與該署理電話銷售組組別主任一起串謀詐騙亞洲聯合財務,偽稱有關貸款申請是由她所轉介,從而致使該公司向她發放佣金一萬五千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亞洲聯合財務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妯鎣代表出庭。
劉順貞,三十一歲,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亞洲聯合財務)前電話營業主任,於上星期五(八月十九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的交替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十八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在香港持牌放債人公司亞洲聯合財務的直銷部任職電話營業主任,派駐旺角辦公室,並由一名署任電話銷售組組別主任的電話營業主任監督其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署理電話銷售組組別主任提供約一萬五千元,作為把一名貸款申請人轉介給她的報酬。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與該署理電話銷售組組別主任一起串謀詐騙亞洲聯合財務,偽稱有關貸款申請是由她所轉介,從而致使該公司向她發放佣金一萬五千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亞洲聯合財務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妯鎣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