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疑涉詐騙遺失掛號郵件賠償四十五萬元今提堂
2016年9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前員工及另外兩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串謀詐騙香港郵政遺失掛號郵件賠償合共逾四十五萬元。三人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陳嘉祐,三十一歲,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曹碩恒,三十一歲,無業;及伍俊諺,三十三歲,電腦系統分析員,於星期三(八月三十一日) 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三名被告今日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九月二十三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郵政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陳於案發時為香港郵政的客戶服務員,並派駐郵件查詢組。曹及伍則是陳的舊同學。
根據香港郵政的政策,掛號郵件在投寄過程中若有遺失,有關寄件人可獲得每件郵件最高三百二十元賠償連郵費。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某日至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香港郵政。
他們涉嫌不誠實地以「Mr Cho」、「Mr Ng」或「Mr Choi」名義,透過香港郵政以掛號郵遞方式將三千零三十九件郵件寄給在巴基斯坦、菲律賓、印度、意大利、英國及科威特的不同收件人。
被告涉嫌虛假地表示該三千零三十九件掛號郵件中,有一千五百三十一件因無法追查而被香港郵件當作遺失郵件,當中各載有一支價值四百六十元或五百元的原子筆,而「Mr Cho」及「Mr Ng」有權就該一千五百三十一件的每件掛號郵件,向香港郵政申索最高賠償額三百二十元另加郵費。
他們因而涉嫌導致和誘使香港郵政的職員向曹及伍發放合共逾四十五萬一千元,作為該一千五百三十一件掛號郵件當中一千三百九十八件的賠償。
三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香港郵政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卓熙代表出庭。
陳嘉祐,三十一歲,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曹碩恒,三十一歲,無業;及伍俊諺,三十三歲,電腦系統分析員,於星期三(八月三十一日) 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三名被告今日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九月二十三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郵政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陳於案發時為香港郵政的客戶服務員,並派駐郵件查詢組。曹及伍則是陳的舊同學。
根據香港郵政的政策,掛號郵件在投寄過程中若有遺失,有關寄件人可獲得每件郵件最高三百二十元賠償連郵費。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某日至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香港郵政。
他們涉嫌不誠實地以「Mr Cho」、「Mr Ng」或「Mr Choi」名義,透過香港郵政以掛號郵遞方式將三千零三十九件郵件寄給在巴基斯坦、菲律賓、印度、意大利、英國及科威特的不同收件人。
被告涉嫌虛假地表示該三千零三十九件掛號郵件中,有一千五百三十一件因無法追查而被香港郵件當作遺失郵件,當中各載有一支價值四百六十元或五百元的原子筆,而「Mr Cho」及「Mr Ng」有權就該一千五百三十一件的每件掛號郵件,向香港郵政申索最高賠償額三百二十元另加郵費。
他們因而涉嫌導致和誘使香港郵政的職員向曹及伍發放合共逾四十五萬一千元,作為該一千五百三十一件掛號郵件當中一千三百九十八件的賠償。
三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香港郵政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卓熙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