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主婦疑涉詐騙三百八十萬元物業貸款今提堂

2016年9月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家庭主婦,控告她涉嫌訛稱是其丈夫的合法受權人,詐騙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一筆三百八十萬元的物業貸款。被告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張巧宜,六十二歲,家庭主婦,於星期二(八月三十日)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九月二十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與其丈夫是柴灣一個私人屋苑單位的聯權共有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二月某日至三月二十六日期間,向持牌放債人公司利星行信貸有限公司(利星行)虛假地表示,其丈夫已授權她作為其合法受權人,以處理他所持有有關單位的百分之五十份數;其丈夫是向利星行申請涉及該單位的物業貸款的申請人;以及所有就該物業貸款而提交的資料及文件都是準確及完整的。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利星行向她及其丈夫批出三百八十萬元的物業貨款,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利星行及其丈夫蒙受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利星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甘俐麗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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