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場經理就大學電腦銷售串謀行賄及刑事恐嚇判囚四個月

2016年9月19日

一名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就香港理工大學(理大)的電腦銷售活動,串謀向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十萬元賄款及某數量的電腦產品,以及串謀刑事恐嚇該會長,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翟學明,三十三歲,Celebrity Limited (Celebrity) 巿場經理,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串謀刑事恐嚇,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4(b)(ii)條及第159A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廉潔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任何損害此核心價值的罪行都十分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

主任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惟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翟學明認罪及有悔意,遂將刑期減至四個月。

案情透露,理大及其學生會每年均會合辦手提電腦優惠計劃,讓學生、職員及校友透過個別品牌的分銷商,以折扣價購買特選品牌的電腦產品。

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於二○一五年三月中接到新暉電腦有限公司(新暉)時任代表黃嘉銘的來電,惟黃嘉銘自我介紹為Celebrity的代表。

翟學明及黃嘉銘與該學生會會長於同年三月二十七日會面時,自稱他們獲新暉委託為二○一五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爭取生意,並要求學生會會長讓新暉成為該活動的分銷商及答應會提供一筆十萬元予他為報酬。

案情透露,翟學明於同年四月一日與學生會會長進行第二次會面時,解釋新暉是兩個電腦品牌的香港分銷商。

翟學明及黃嘉銘在會面時要求讓該兩個電腦品牌在二○一五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中獲選,並重申會提供十萬元予該學生會會長作為報酬。二人又提議贊助理大及/或其學生會價值二十萬元的電腦產品或一筆二十萬元的現金。

案情透露,該學生會會長其後在電話中拒絕相關提議,三人並於同年四月十日再會面。

翟學明於會面時聲稱持有材料顯示過往曾擔任學生會職位的人士曾與新暉的商業競爭對手進行枱底交易,又表示若上述兩個電腦品牌在二○一五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中落選,便會公開有關材料。

案情亦透露,翟學明及黃嘉銘又警告,若材料公開,學生會的聲譽會受損。

黃嘉銘,二十六歲,亦被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名,並將於本年十月十八日判刑。

理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盧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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