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公司董事涉嫌就開立帳戶以香水行賄銀行職員

2016年9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一瓶價值一千三百五十元的香水賄賂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立帳戶。

陳正喜,四十四歲,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恩斯克香港)唯一董事兼股東,於昨日(星期四)被拘捕,並於今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六)上午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恩斯克香港的唯一董事兼股東,該貿易公司在香港註冊。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一名職員提供一瓶香水噴霧,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為恩斯克香港開設一個公司帳戶的報酬。有關名牌香水噴霧價值一千三百五十元。

該名匯豐銀行職員立即拒絕被告的要求,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匯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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