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紮鐵工人就僱用工人貪污及詐騙今提堂

2016年10月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紮鐵工人,控告他涉嫌向另一名紮鐵工人索取六萬元及收受四萬五千元賄款,及欺詐另外三名紮鐵工人三萬四千七百元,以介紹四人在房屋署建築地盤工作。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鄧鵬飛,二十五歲,安鋼工程有限公司(安鋼)前鋼筋屈紮工人,於星期三(十月五日)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另被控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八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獲安鋼聘用為鋼筋屈紮工人,在房屋署觀塘的地盤工作。由於人手短缺,被告獲指示招聘多些鋼筋屈紮工人在該地盤工作。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五月六日期間,向一名人士索取共六萬元,即從其每日工資一千九百三十元中抽取六百元,為期四個月每月二十五天,作為介紹該名人士在安鋼任職鋼筋屈紮工人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五日至八月十日期間,從該名人士接受四萬五千元,作為維持其在安鋼受僱為鋼筋屈紮工人的報酬。

其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四月某日至八月九日期間,虛假地向另外兩名人士表示,他們各需要從其每日工資一千七百二十元中抽取二百元支付安鋼的「老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兩人分別將九千八百元及二千四百元的款項給予被告。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四月某日至八月七日期間,虛假地向另外一名人士表示,他需要從其每日工資一千九百三十元中抽取三百元支付安鋼的地盤「大佬」,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人士將二萬二千五百元的款項給予被告。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安鋼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偉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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