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工藝教導員及另外六人涉嫌就「假探監」詐騙懲教署

2016年10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工藝教導員及另外六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就安排他人假扮囚犯親友探監,串謀詐騙懲教署,而工藝教導員亦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交替罪名。

被告為梁藝林,三十六歲,懲教署工藝教導員;陳宜立,四十六歲,歐陽天倫,五十三歲,劉立勛,五十九歲,游西常,五十歲,同為塘福懲教所前囚犯;許帝域,四十七歲,及黃秀愉,三十歲,同為主婦。他們昨日(星期二)分兩案被起訴。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相關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梁藝林及陳宜立同被控五項違反普通法的串謀詐騙罪名,其中四項控罪並分別控告歐陽天倫、劉立勛、游西常及許帝域。梁藝林則另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交替罪名,違反普通法。

各被告將於明日(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梁藝林於案發時為懲教署工藝教導員,獲派駐塘福懲教所金屬製品工場,負責教導囚犯製作金屬製品。陳宜立、歐陽天倫、劉立勛及游西常是當時塘福懲教所的囚犯,而許帝域則為主婦。

五項控罪指各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期間,一同串謀及串謀其他人士詐騙懲教署,即安排許帝域及他人假扮五名當時塘福懲教所的囚犯之親戚或朋友,以探訪該等包括歐陽天倫、劉立勛及游西常在內的囚犯。

各被告涉嫌因而致使懲教署人員批准發放囚犯財產中共三萬六千五百元現金給有關探監人士。

兩項交替控罪指梁藝林涉嫌於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四年七月十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為當時塘福懲教所囚犯陳宜立及另一名囚犯傳遞和發送十八封信件給兩名人士,致使和利便其他人士以親戚或朋友的虛假身分探訪歐陽天倫、劉立勛、游西常及另外兩名囚犯,使該等探監人士可取回懲教署為有關囚犯保管的財產中的現金。

在第二宗案件,黃秀愉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她將於明日(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黃秀愉涉嫌於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間,與當時塘福懲教所一名囚犯串謀詐騙懲教署,即虛假地表示她是該囚犯的朋友,致使她探訪有關囚犯,並致使懲教署人員擬備一份聲明及一份授權書,使她能領回由該囚犯存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的一萬元保釋金。

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案的七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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