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法團前主席涉嫌受賄批出小型修葺工程今提堂
2016年10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住宅樓宇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前主席,控告他涉嫌收受共二萬三千五百元賄款,以批出小型修葺工程予一名裝修工人。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李惠南,六十五歲,致昌大廈前法團主席,上星期四(十月十三日)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是觀塘住宅樓宇致昌大廈的主席或秘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期間,從裝修工人黎建楠接受賄款,即相等於該工人在致昌大廈進行小型修葺工程所獲支付的服務費的百分之五十,作為把有關工程批予他的報酬。涉案的賄款據報共二萬三千五百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致昌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仲強代表出庭。
李惠南,六十五歲,致昌大廈前法團主席,上星期四(十月十三日)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是觀塘住宅樓宇致昌大廈的主席或秘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期間,從裝修工人黎建楠接受賄款,即相等於該工人在致昌大廈進行小型修葺工程所獲支付的服務費的百分之五十,作為把有關工程批予他的報酬。涉案的賄款據報共二萬三千五百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致昌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仲強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