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一家四口疑涉公屋單位欺詐分案提堂

2016年10月2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家四口,控告他們涉嫌欺詐,分別沒有向房屋署繳付地價而出租一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並以欺騙手段取得另一個公屋單位。四名被告今日(星期六)在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許惠想,五十三歲,母親;林敏華,六十歲,父親;林偉聰,三十二歲,兒子;及林佩賢,二十九歲,女兒。他們星期三(十月十九)分兩案被起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相關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許惠想及林敏華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夫妻二人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十四日答辯。

他們於二○○四年九月經「租者置其屋計劃」向房屋署購買粉嶺祥華邨一個公屋單位。根據有關計劃,除非獲房屋署批准及向該署支付相關公屋單位的地價,否則嚴禁業主將單位出租。

控罪指夫妻二人涉嫌於二○一○年九月二日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與一名租客一起,向房屋署虛假地表示沒有出租該單位予任何人;向房屋署隱瞞該單位曾出租予該租客;以及沒有向房屋署繳付地價而將該單位出租予該租客。

夫妻二人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房屋署職員沒有就該單位出租予該租客而向他們採取行動以追討地價。他們應繳付的地價據報由七十一萬多元至約一百九十萬元不等。

在第二宗案件,林偉聰及林佩賢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兩兄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答辯。

兩兄妹及其外祖母於二○○九年二月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編配秀茂坪南邨一個公屋單位。根據有關計劃,房屋署優先向申請者編配巿區公屋單位,惟申請人必須承諾在獲編配的公屋單位內與其長者家庭成員同住並照顧他們。

控罪指兩兄妹涉嫌於二○○八年七月二日至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期間,向房屋署虛假地表示他們與其外祖母在該單位同住;以及向房屋署隱瞞其外祖母在該段期間事實上在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居住。

他們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房屋署職員沒有就兩兄妹違反他們從該署取得有關單位的承諾採取行動,即與其外祖母在該單位同住並照顧她。

房屋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案的控方今日分別由廉署人員陳俊陞及劉彥農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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