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賄選」罪成候判

2016年10月24日

一名侍應及另外兩名男子串謀收受高達二十萬元賄款,致使其中一人在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中參選,而該侍應又向另外五名人士提供至少共八十五萬元賄款,誘使他們安排候選人參選,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鄭永健,三十二歲,侍應;顧家豪,三十三歲,裝修工人;及陳建隆,三十八歲,商人;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1)(g)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鄭永健另被裁定六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1)(a)條或第7(1)(c)條。

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三(十月二十六日)判刑。各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舉行,提名期由同年十月二日至十五日。

鄭永健、全民自發創立人顧家豪、全民自發成員陳建隆及另一名全民自發成員於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及十九日會面。

會面期間,他們一同串謀使顧家豪從鄭永健收受一筆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款項,而令陳建隆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選區中參選。

他們於二○一五年八月九日再會面時,鄭永健稱全民自發的競選建議書做得不夠好,最終他只向顧家豪支付三萬六千元現金。

案情透露,沙田社區網絡的黃學禮及沙田新幹綫的曾家霖於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應鄭永健的邀約與他見面。

鄭永健於會面期間分別向黃學禮提供二十萬元及向曾家霖提供一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令黃學禮本人及曾家霖致使他人在沙田的利安、大水坑或鞍泰選區中參選。

雖然二人均拒絕鄭永健的提議,鄭永健其後再聯絡黃學禮並向他提供二十萬元以安排他人在利安選區或沙田以外的選區參選。黃學禮沒有答應其建議。

案情透露,鄭永健於二○一五年八月十日與東涌人的王進洋見面,並展示一張寫有約二十個地方選區的紙張,當中包括深水埗的麗閣選區、南區的利東一及利東二選區,以及九龍城紅磡選區。

鄭永健向王進洋提供十五萬元,令王進洋本人在上述約二十個選區中之一參選。王進洋沒有答應其建議。

案情透露,鄭永健於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與青年新政一名代表會面。鄭永健在會面期間向該名青年新政代表提供十五萬元,致使他人在約三十至四十個選區中的指明選區參選。其建議遭拒絕。

鄭永健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向長沙灣社區發展力量的李文浩表示,一個財團願意向李文浩提供十五萬元致使他在上述約二十個選區中之一參選。李文浩拒絕其建議。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高級檢控官招秉茵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溫翠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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