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館前副經理收賄七萬五千元以調換麻雀牌判囚八個月

2016年10月27日

一名麻雀館前副經理收受共七萬五千元賄款,以調換及/或協助調換麻雀牌,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陳俊安,原名陳偉良,六十五歲,百樂麻雀娛樂公司(百樂)前副經理,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行為打擊行業聲譽,而貪污是嚴重罪行,須判處監禁刑期。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百樂賠償七萬五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百樂的副經理,負責其日常運作及維持秩序。他亦持有百樂的鑰匙。

在二○一五年七月某日,被告當時的上司向他提供每天一千五百元的現金報酬,目的是要被告協助一個詐騙集團的成員進入百樂,把正常麻雀牌換成暗藏記號的麻雀牌。

案情透露,詐騙集團成員到百樂打麻雀當日,其上司便會向被告提供一千五百元的現金利益。被告接受所提供的利益。

被告於二○一五年七月至十月期間,以電話與集團成員聯絡,並多次容許他們於午夜百樂停止營業時,進入百樂把麻雀換成暗碼麻雀。此外,集團成員在百樂打麻雀時,被告亦一直不加干預。被告為此收受了其上司提供共七萬五千元。

百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馬嘉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石頴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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