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銷售員涉嫌行賄以取得手提電話退款今提堂

2016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電子產品公司前銷售員,控告他涉嫌向該公司一名僱員提供每套約八百元至一千元的賄款,以協助就欠妥或損壞手提電話取得公司退款。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張悅海,二十六歲,蘋果亞洲有限公司(蘋果亞洲)前銷售員,於上星期四(十一月十七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暫時無須答辯,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二○一七年一月四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蘋果亞洲前銷售員,該公司是美國電子產品製造商Apple Incorporation的區域子公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蘋果亞洲一名僱員提供每套退回手提電話約八百元至一千元,作為協助被告從蘋果亞洲取得欠妥或損壞手提電話的退款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四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蘋果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程智威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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