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東主承認提供非法回佣以取得生意
2016年11月22日
一名食品貿易公司東主向一名日式食肆前主管提供共逾一萬五千元的非法回佣以取得生意,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黃佳偉,二十八歲,海星食品貿易公司(海星)獨資東主,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再訊,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海星於案發時供應海鮮予多間食肆,包括位於九龍佐敦的日式食肆大喜家日式放題(大喜家)。
大喜家經營者於二○一五年七月發現刺身部的利潤率下降,同時該食肆亦收到顧客投訴海鮮質素低劣。
在檢視購貨訂單時,大喜家經營者發現刺身部於二○一五年六月起向新供應商海星訂購海鮮。
大喜家於二○一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向海星每天訂購約四千元至約六千元的海鮮,總值二十五萬元。
案情透露,大喜家刺身部的主管及三名員工於二○一五年九月八日無故請辭,自此之後,該食肆再沒有向海星訂購海鮮。
大喜家經營者於九天後致電被告索取海鮮的報價,被告回覆指海星將按訂單總值提供百分之八至十的回佣。
廉署人員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於二○一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每月向大喜家刺身部主管提供共一萬五千八百一十三元的回佣。
大喜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煒明代表出庭。
黃佳偉,二十八歲,海星食品貿易公司(海星)獨資東主,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再訊,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海星於案發時供應海鮮予多間食肆,包括位於九龍佐敦的日式食肆大喜家日式放題(大喜家)。
大喜家經營者於二○一五年七月發現刺身部的利潤率下降,同時該食肆亦收到顧客投訴海鮮質素低劣。
在檢視購貨訂單時,大喜家經營者發現刺身部於二○一五年六月起向新供應商海星訂購海鮮。
大喜家於二○一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向海星每天訂購約四千元至約六千元的海鮮,總值二十五萬元。
案情透露,大喜家刺身部的主管及三名員工於二○一五年九月八日無故請辭,自此之後,該食肆再沒有向海星訂購海鮮。
大喜家經營者於九天後致電被告索取海鮮的報價,被告回覆指海星將按訂單總值提供百分之八至十的回佣。
廉署人員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於二○一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每月向大喜家刺身部主管提供共一萬五千八百一十三元的回佣。
大喜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煒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