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回應聲明
2016年12月12日
廉政公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回應傳媒查詢,證實該署拘捕包括四間銀行在內的五間財務機構共二十九名現職及前任僱員。他們涉嫌行賄受賄以洩露客戶機密資料,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
廉署於上星期二(十二月六日)展開代號名為「狀元紅」的行動,拘捕一間銀行的三名經理及十八名現職及前任直接銷售代表、另外三間銀行的一名經理及五名現職及前任僱員,以及一間財務公司的兩名僱員。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調查顯示,涉案的銀行經理涉嫌收受其他被捕人士提供的賄款,作為在香港向他們洩露客戶機密資料以供兜售個人貸款業務的報酬。
有關銀行及財務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調查繼續進行。
廉署於上星期二(十二月六日)展開代號名為「狀元紅」的行動,拘捕一間銀行的三名經理及十八名現職及前任直接銷售代表、另外三間銀行的一名經理及五名現職及前任僱員,以及一間財務公司的兩名僱員。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調查顯示,涉案的銀行經理涉嫌收受其他被捕人士提供的賄款,作為在香港向他們洩露客戶機密資料以供兜售個人貸款業務的報酬。
有關銀行及財務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調查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