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經紀公司前經理行賄罪成候判

2017年1月4日

一名按揭經紀公司前經理向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當時一名物業代表提供一筆逾五千七百元的非法佣金,以轉介該地產代理公司一名客戶接受按揭服務,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阮逸慧,四十五歲,按‧熱點(香港)有限公司(按‧熱點)前高級客戶經理,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二日判刑,以待阮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阮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案情透露,阮於案發時是按‧熱點高級客戶經理。按‧熱點及其相關公司,即按‧熱點物業策略(香港)服務有限公司(按‧熱點物業)及承科有限公司(承科),均是提供按揭轉介服務的經紀公司。

梁浩威當時為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物業代表。如中原地產的客戶需要按揭轉介服務,有關客戶須轉介予中原地產的相關經紀公司—中原按揭經紀有限公司(中原按揭)。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有限公司(總會)是一個商會組織,其會員為本地的地產代理公司。按‧熱點物業及承科都是其會員。

就總會會員每宗成功轉介的個案,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會向總會支付佣金。總會扣起佣金的百分之五作為行政費後,會把餘款轉交相關會員。

案情透露,一名買家於二○一二年十月六日透過梁購入一物業。梁其後把該買家轉介至中原按揭以辦理按揭服務,惟該買家兩日後要求梁介紹其他按揭經紀。梁遂尋求阮協助,而阮則與有關買家跟進事件。

總會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收到承科交來有關該物業的按揭申請表格。翌日,物業交易完成,而申請人從一間銀行提取了一筆約五百五十萬元的按揭貸款。由於該項轉介,承科從總會收到一筆佣金。

阮於二○一三年三月五日向梁表示,她已就該項物業按揭轉介收到佣金,而梁有權攤分部份佣金。

梁於當日與一名身分不明的女子見面,並從對方接過一個內有數千元款項的信封。案情顯示,梁獲支付轉介佣金五千七百六十二元。

梁,三十五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梁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二日判刑,以待梁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龍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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