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涉嫌詐騙津貼一百六十四萬元及妨礙司法公正
2017年1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九日)落案起訴兩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訛稱是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國際社)受助人的業主,向國際社詐騙政府津貼共逾一百六十四萬元,而其中一人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陳珍妮,四十二歲,文員,及吳鎮林,三十六歲,運輸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兩人亦各被控一項欺詐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陳另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星期三(一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非政府機構國際社自二○○六年起獲社會福利署委託,為受助人提供實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國際社的受助人為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
陳及吳同被控的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一對夫婦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串謀詐騙國際社。
他們涉嫌虛假地表示,陳、吳及該對夫婦是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國際社受助人各別相關業主,因而導致國際社向陳、吳及該對夫婦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
陳及吳涉嫌詐騙的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涉及四十八名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據報總額逾一百六十四萬元。
其中一項交替控罪指陳涉嫌於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虛假地向國際社表示,她是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國際社受助人相關業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國際社向她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導致陳獲得利益或國際社蒙受不利。
另一項交替控罪指吳涉嫌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虛假地向國際社表示,他是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國際社受助人相關業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國際社向他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導致吳獲得利益或國際社蒙受不利。
餘下控罪指陳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接觸並煽惑一名女子向其他人士虛假地表示,她於粉嶺的一個處所租予陳,陳繼而把該處所分租予國際社登記的受助人。
國際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陳珍妮,四十二歲,文員,及吳鎮林,三十六歲,運輸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兩人亦各被控一項欺詐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陳另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星期三(一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非政府機構國際社自二○○六年起獲社會福利署委託,為受助人提供實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國際社的受助人為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
陳及吳同被控的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一對夫婦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串謀詐騙國際社。
他們涉嫌虛假地表示,陳、吳及該對夫婦是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國際社受助人各別相關業主,因而導致國際社向陳、吳及該對夫婦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
陳及吳涉嫌詐騙的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涉及四十八名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據報總額逾一百六十四萬元。
其中一項交替控罪指陳涉嫌於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虛假地向國際社表示,她是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國際社受助人相關業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國際社向她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導致陳獲得利益或國際社蒙受不利。
另一項交替控罪指吳涉嫌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虛假地向國際社表示,他是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國際社受助人相關業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國際社向他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導致吳獲得利益或國際社蒙受不利。
餘下控罪指陳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接觸並煽惑一名女子向其他人士虛假地表示,她於粉嶺的一個處所租予陳,陳繼而把該處所分租予國際社登記的受助人。
國際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