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食肆前主管收受非法回佣以訂購海鮮今提堂

2017年1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日式食肆前主管,控告他涉嫌收受一名食品供應商共逾一萬五千元的非法回佣,以向有關食品公司發出海鮮訂單。被告今日(一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黎家發,三十一歲,樂庭有限公司(樂庭)旗下大喜家日式放題(大喜家)前主管,於星期一(一月十六日)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十五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樂庭,在九龍佐敦大喜家任職刺身部主管。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向食材供應商訂貨,當中包括海星食品貿易公司(海星)。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海星的獨資東主收取共一萬五千八百一十三元,作為向海星訂購海鮮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樂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麗明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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