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銷售文員涉七十二萬元購貨訂單詐騙案今提堂
2017年1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包裝及勞工保護物料供應商前銷售文員,控告他涉嫌詐騙六家本地食品生產商總值約七十二萬元的購貨訂單,以及使用虛假購貨訂單。被告今日(一月二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冼毅勁,三十三歲,明富行前銷售文員,於星期二(一月十七日)被控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亦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二月九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包裝及勞工保護物料供應商明富行,負責聯絡六家本地食品生產商及跟進其購貨訂單。
盟益貿易有限公司(盟益)是一家汽車機油貿易公司,由被告家人擁有及經營。
其中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間,虛假地向該六家本地食品生產商表示,明富行改名為盟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它們向盟益發出訂單,導致盟益獲得利益或明富行蒙受不利。
被告涉嫌藉虛假陳述而詐騙總值約七十二萬元的購貨訂單。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別於二○一四年九月五日及十月九日使用兩份看來是由明富行發出總值約三萬元的虛假購貨訂單,意圖誘使明富行一家膠袋供應商的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明富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偉波代表出庭。
冼毅勁,三十三歲,明富行前銷售文員,於星期二(一月十七日)被控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亦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二月九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包裝及勞工保護物料供應商明富行,負責聯絡六家本地食品生產商及跟進其購貨訂單。
盟益貿易有限公司(盟益)是一家汽車機油貿易公司,由被告家人擁有及經營。
其中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間,虛假地向該六家本地食品生產商表示,明富行改名為盟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它們向盟益發出訂單,導致盟益獲得利益或明富行蒙受不利。
被告涉嫌藉虛假陳述而詐騙總值約七十二萬元的購貨訂單。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別於二○一四年九月五日及十月九日使用兩份看來是由明富行發出總值約三萬元的虛假購貨訂單,意圖誘使明富行一家膠袋供應商的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明富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偉波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