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屋邨經理涉嫌詐騙年終酬金逾二十七萬元今提堂
2017年2月1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屋邨經理,控告他涉嫌偽造值勤記錄,詐騙該公司年終酬金共逾二十七萬元。被告今日(二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翁文光,五十二歲,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其士富居)屋邨經理,於星期三(二月八日)被控五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三月二十四日再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自二○○五年起獲其士富居聘任為副屋邨經理,並於二○一○年四月晉升為屋邨經理。其士富居是馬鞍山居屋富寶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二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一月七日期間,向其士富居偽稱他曾根據向該公司提交其值勤卡上所顯示的值勤記錄上班。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其士富居向他支付共逾二十七萬元的年終酬金,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其士富居蒙受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其士富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世永代表出庭。
翁文光,五十二歲,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其士富居)屋邨經理,於星期三(二月八日)被控五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三月二十四日再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自二○○五年起獲其士富居聘任為副屋邨經理,並於二○一○年四月晉升為屋邨經理。其士富居是馬鞍山居屋富寶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二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一月七日期間,向其士富居偽稱他曾根據向該公司提交其值勤卡上所顯示的值勤記錄上班。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其士富居向他支付共逾二十七萬元的年終酬金,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其士富居蒙受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其士富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世永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