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日式連鎖快餐店前經理貪污詐騙

2017年2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二月十三日)落案起訴兩名日式連鎖快餐店前經理,控告他們涉嫌分別提供及收受共五萬六千元賄款,以及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串謀詐騙該連鎖快餐店。

羅劍青,五十三歲,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吉野家)前高級店務經理,及王雅欣,二十四歲,吉野家前助理店務經理,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羅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而王則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三(二月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羅於案發時為吉野家高級店務經理,負責管理四間分店包括天瑞店。王則是天瑞店的助理店務經理。

羅及王同被控的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期間,與天瑞店一名店務主任一起串謀詐騙吉野家,不誠實地容許吉野家根據安裝在該店的收銀電腦系統所編製的紀錄將該店的銷售營業額入帳,而他們明知所編製的紀錄並不準確。

另一項控罪指羅涉嫌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店務主任提供現金共約二萬四千元,作為該店務主任協助致使天瑞店收銀電腦系統內記入不準確銷售紀錄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王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羅接受現金共約三萬二千元,作為王協助致使天瑞店收銀電腦系統內記入不準確銷售紀錄的報酬。

吉野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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