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行賄入境處人員以進入香港罪成候判

2017年3月8日

一名女子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提供賄款,以准許她進入香港,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三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翁詩平,六十八歲,內地居民,被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醫療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嘗試以往來港澳通行證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進入香港。

當一名入境處署理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在審查期間,被告在入境處櫃位向她遞交一些鈔票及一些雜類文件。

由於被告身份存疑,署理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將被告轉介予另一名入境處入境事務主任,以作進一步審查。

當被問及在入境處櫃枱發生的事故時,被告向該名入境事務主任表示她打算給予入境處人員一千元,以表謝意。被告又從她的手袋中取出一張一千元鈔票並放在桌面上。

案情透露,廉署人員在接獲入境處的轉介後,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拘捕被告。

入境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正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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