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以取得四十七萬元工程今提堂
2017年3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工程公司經理,控告他們涉嫌串謀使用虛假報價單,以取得一幢工業大廈總值四十七萬多元的強制驗樓及所需的修葺工程。兩名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陳詩嘉,三十三歲,及馬錦昇,三十歲,均為佳偉工程有限公司(佳偉)經理,於星期二(三月二十一日)同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第159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二十五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陳及馬於案發時分別是佳偉的行政經理和項目經理。屋宇署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向旺角福康工業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 發出通知,要求法團在該大廈進行強制驗樓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控罪指陳及馬涉嫌於二○一五年九月九日至二十二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即由四間工程或設計公司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他人接受有關文書為真文書。佳偉結果獲判該大廈共四十七萬多元的強制驗樓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陳及馬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福康工業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展豪代表出庭。
陳詩嘉,三十三歲,及馬錦昇,三十歲,均為佳偉工程有限公司(佳偉)經理,於星期二(三月二十一日)同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第159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二十五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陳及馬於案發時分別是佳偉的行政經理和項目經理。屋宇署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向旺角福康工業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 發出通知,要求法團在該大廈進行強制驗樓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控罪指陳及馬涉嫌於二○一五年九月九日至二十二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即由四間工程或設計公司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他人接受有關文書為真文書。佳偉結果獲判該大廈共四十七萬多元的強制驗樓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陳及馬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福康工業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展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