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項目經理涉嫌收受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以批出地板工程今提堂

2017年3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分判商收受共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將一個私人屋苑的露台地板工程批予有關分判商。被告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呂文德,三十七歲,嘉麗雅工程有限公司(嘉麗雅)項目經理,於上星期五(三月二十四日)被控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呂今日無需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四月二十五日答辯。

呂於案發時為嘉麗雅的項目經理,嘉麗雅是負責為烏溪沙一個私人屋苑其中九座大廈的露台供應木地板並進行地板鋪設工程(該地板工程)的承建商。

姚杞成是華成鐵藝庭園設計工程公司(華成)獨資東主,承接各類地板工程。

控罪指呂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五次從姚接受共七萬五千元回佣,作為呂將該地板工程批予華成的報酬。該地板工程據報總值超過一百四十萬元。

呂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每星期須向警方報到一次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吳小清代表出庭。

此外,姚,三十五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姚今日亦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小清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