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署高級技術員涉五十三萬八千元工程款項詐騙判囚五個月
2017年3月28日
一名建築署高級技術員在啟德發展區的施工工程中串謀詐騙,誘使建築署向一間定期承辦商發放款項逾五十三萬八千元,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陳光強,五十三歲,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罪行違反誠信,因此須判處入獄。
暫委裁判官又接納被告的申請,准許他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以候上訴。被告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該間定期承辦商於案發時接獲施工通知在九龍城承豐道啟德發展區建造一個臨時厠所和四張路旁座椅。施工通知亦包括在啟德TD3路建造四個涼亭和一張實木座椅。
根據建築署的《建築物的一般規格》,所有用於建築署工程的木材,必須經過美國認可機構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 的認證。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建築署人員。
被告訛稱Exterpark Plus – Elondo硬木獲FSC認證,並供應予有關施工通知,而有關施工通知中使用的木材獲FSC頒發有效證書。事實上,使用的是不獲FSC頒發證書的Exterpark Plus – Ipe硬木。
案情透露,被告從而促使及誘使建築署人員相信有關工程使用了Exterpark Plus – Elondo硬木,並批核有關的star rate item application、發出施工通知的竣工證明書,以及向該間定期承辦商最後付款五十三萬八千多元。
建築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家偉協助。
陳光強,五十三歲,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罪行違反誠信,因此須判處入獄。
暫委裁判官又接納被告的申請,准許他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以候上訴。被告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該間定期承辦商於案發時接獲施工通知在九龍城承豐道啟德發展區建造一個臨時厠所和四張路旁座椅。施工通知亦包括在啟德TD3路建造四個涼亭和一張實木座椅。
根據建築署的《建築物的一般規格》,所有用於建築署工程的木材,必須經過美國認可機構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 的認證。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建築署人員。
被告訛稱Exterpark Plus – Elondo硬木獲FSC認證,並供應予有關施工通知,而有關施工通知中使用的木材獲FSC頒發有效證書。事實上,使用的是不獲FSC頒發證書的Exterpark Plus – Ipe硬木。
案情透露,被告從而促使及誘使建築署人員相信有關工程使用了Exterpark Plus – Elondo硬木,並批核有關的star rate item application、發出施工通知的竣工證明書,以及向該間定期承辦商最後付款五十三萬八千多元。
建築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家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