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投資銀行前副董事涉嫌串謀收賄一百五十萬元
2017年3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落案起訴一名外國投資銀行前副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使自己收受共約一百五十萬元賄款,以管理一名客戶在該銀行的投資組合。
涂冰,三十九歲,瑞士銀行香港分行(瑞銀香港)前副董事,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三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瑞銀香港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負責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五月一日至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期間,與一名客戶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在瑞銀香港的投資組合的報酬。
被告涉嫌收受的賄款是以他在管理該客戶持有的瑞銀香港投資帳戶過程中,經他賺取的總投資收益按百分之二十比率作計算。有關賄款據報達到約一百五十萬元。
瑞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涂冰,三十九歲,瑞士銀行香港分行(瑞銀香港)前副董事,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三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瑞銀香港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負責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五月一日至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期間,與一名客戶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在瑞銀香港的投資組合的報酬。
被告涉嫌收受的賄款是以他在管理該客戶持有的瑞銀香港投資帳戶過程中,經他賺取的總投資收益按百分之二十比率作計算。有關賄款據報達到約一百五十萬元。
瑞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