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披露廉署調查人士身分
2017年4月3日
廉政公署今日(四月三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廉署受查人士的身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吳文遠,四十歲,企業顧問,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被告將在今日(四月三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吳於二○一六年四月二日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指控一名人士及其他人士。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透過社交網絡帳戶及新聞媒體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名人士是廉署調查的目標,以及該項調查的細節。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午應訊。
吳文遠,四十歲,企業顧問,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被告將在今日(四月三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吳於二○一六年四月二日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指控一名人士及其他人士。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透過社交網絡帳戶及新聞媒體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名人士是廉署調查的目標,以及該項調查的細節。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午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