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項目經理疑涉電力及電線工程四十三萬元非法回佣案

2017年4月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助理項目經理,控告他涉嫌串謀使自己收受共約四十三萬元非法回佣,以推薦將一個商場的電力工程及電線系統翻修工程,分別分判予兩間電機工程公司。

張志洪,四十六歲,創基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創基)前助理項目經理,星期一(四月三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明日(四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創基的助理項目經理。創基是一間裝修工程承辦商,並取得屯門友愛邨友愛商場的翻新項目。他是該項目的監督。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與一間電機工程公司的東主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東主收受約三十五萬元現金,作為推薦將友愛商場翻新項目的電力工程分判給該電機工程公司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期間,與另一間電機工程公司的東主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東主收受約八萬元現金,作為推薦將友愛商場翻新項目的電線系統翻修工程分判給該電機工程公司的報酬。

創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