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汽車經紀涉嫌行賄以獲售跑車今提堂

2017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前汽車經紀,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室內設計公司前司機提供一萬元賄款,以獲售一輛叫價一百三十萬元的跑車。被告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戴銘聰,三十五歲,東榮尊尚會有限公司(東榮尊尚會)前客戶顧問,於星期三(四月十九日)被控一項提供利益予代理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四月二十八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東榮尊尚會任職客戶顧問,職責包括為東榮尊尚會的聯營公司東榮汽車有限公司(東榮汽車)購買車輛。

理程室內工程有限公司(理程)董事兼唯一股東於二○一四年六月初指派當時擔任司機的司徒健群跟進一輛跑車的出售事宜,該跑車的叫價為一百三十萬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司徒提供一萬元,作為安排向東榮汽車出售有關跑車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湛銘代表出庭。

此外,司徒,五十三歲,理程前司機,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分案起訴。

他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該案押後至本年七月十八日判刑,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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