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女警疑涉十三萬五千元貸款詐騙案今提堂

2017年5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女警,控告她涉嫌詐騙四名人士及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十三萬五千元的貸款。被告今日(五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劉潔玲,四十四歲,上星期四(五月四日)被控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三日再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一名女警,其兒子是一間小學的學生。

其中四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期間,向該小學兩名家長、一名老師及一名傳道人訛稱其弟欠債及她需要借錢為弟弟償還欠債,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四名人士交出共十萬零五千元,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等人士蒙受不利。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二日,向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訛稱她是另一名女士及該女士就兩筆貸款申請所提供的網上申請表格的詳情都是真實和正確的,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等持牌放債人公司的職員批出該兩筆共三萬元的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有關持牌放債人公司蒙受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她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子明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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