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就開立戶口行賄銀行職員判囚十個星期
2017年5月16日
一名五金製品生產公司董事,以一千元賄賂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立戶口,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五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星期。
茹開順,五十一歲,鳳發五金製品有限公司(鳳發)唯一董事兼股東,昨日(五月十五日)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暫委裁判官詹俊祺判刑時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二個星期,但考慮到被告的求情理由,故將他的刑期減至十個星期。
案情透露,茹於案發時為鳳發的唯一董事兼股東,該五金製品生產公司在香港註冊。
茹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前往在旺角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中小企中心,要求為鳳發開立商業綜合賬戶。匯豐銀行一名助理經理獲委派處理其申請。
茹在開戶期間未能就其申請提交足夠證明文件,並詢問該助理經理,在沒有所需文件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開立銀行賬戶。
案情透露,茹簽妥一份開立賬戶申請表格,連同一張一千元紙幣將表格一併交給該助理經理,並說「請你喝茶,好好看著我的賬戶」。
該助理經理即時拒絕,並要求茹取回款項。茹遂收回該張紙幣。該助理經理其後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匯豐銀行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邵家能協助。
茹開順,五十一歲,鳳發五金製品有限公司(鳳發)唯一董事兼股東,昨日(五月十五日)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暫委裁判官詹俊祺判刑時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二個星期,但考慮到被告的求情理由,故將他的刑期減至十個星期。
案情透露,茹於案發時為鳳發的唯一董事兼股東,該五金製品生產公司在香港註冊。
茹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前往在旺角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中小企中心,要求為鳳發開立商業綜合賬戶。匯豐銀行一名助理經理獲委派處理其申請。
茹在開戶期間未能就其申請提交足夠證明文件,並詢問該助理經理,在沒有所需文件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開立銀行賬戶。
案情透露,茹簽妥一份開立賬戶申請表格,連同一張一千元紙幣將表格一併交給該助理經理,並說「請你喝茶,好好看著我的賬戶」。
該助理經理即時拒絕,並要求茹取回款項。茹遂收回該張紙幣。該助理經理其後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匯豐銀行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邵家能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