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提供非法回佣以取得修茸工程判囚兩個月
2017年6月2日
一名裝修工人向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時任主席提供共二萬三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以獲判授該大廈的小型修葺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六月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黎建楠,六十九歲,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稱,他已考慮多項求情因素,包括被告承認控罪、有悔意及協助控方,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承接小型修葺工程的裝修散工。
致昌大廈位於觀塘,其時任法團主席於二○○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間,把三十一項小型修葺工程批給被告。涉及的工程費用合共四萬七千元。
被告為致昌大廈完成有關小型修葺工程後,他只收取了二萬三千五百元工程費用。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向時任法團主席提供餘下的二萬三千五百元,作為把有關小型修葺工程判給他的報酬。
致昌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仲強協助。
黎建楠,六十九歲,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稱,他已考慮多項求情因素,包括被告承認控罪、有悔意及協助控方,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承接小型修葺工程的裝修散工。
致昌大廈位於觀塘,其時任法團主席於二○○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間,把三十一項小型修葺工程批給被告。涉及的工程費用合共四萬七千元。
被告為致昌大廈完成有關小型修葺工程後,他只收取了二萬三千五百元工程費用。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向時任法團主席提供餘下的二萬三千五百元,作為把有關小型修葺工程判給他的報酬。
致昌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仲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