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公司董事涉嫌就開立戶口行賄銀行職員今提堂

2017年6月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製造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一部手提電話及兩次以一筆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幣的賄款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立戶口。被告今日(六月七日)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趙更連,五十五歲,中國(香港)黃崗國際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黃崗國際)唯一董事兼股東,於昨晚(六月六日)被控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被告還押懲教署至本年七月十四日再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為黃崗國際的唯一董事兼股東,該製造公司在香港註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一名職員提供一部手提電話,作為協助他以黃崗國際的名義在滙豐銀行開設公司銀行戶口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二月十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該滙豐銀行職員提供一筆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幣的賄款。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該滙豐銀行職員再次提供該筆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幣的賄款。

該名滙豐銀行職員每次均拒絕被告的要求。他其後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滙豐銀行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詠瑜代表出庭。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