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今提堂
2017年6月15日
一名在二○一五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北選區)中落敗的候選人,未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六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沈泰鋒,二十五歲,法律文員,昨日(六月十四日)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十四日再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九龍城區土瓜灣北選區的候選人。他於該選舉中落敗。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為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北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耀偉代表出庭。
沈泰鋒,二十五歲,法律文員,昨日(六月十四日)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十四日再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九龍城區土瓜灣北選區的候選人。他於該選舉中落敗。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為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北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耀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