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承認發布假稱獲支持選舉廣告候判

2017年6月21日

一名在二○一五年油尖旺區區議會選舉(尖沙咀中選區)中落敗的候選人,發布假稱獲得支持的選舉廣告,即五幅橫額及一千份單張,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廖紹暉,前稱廖少輝,三十五歲,商人,今日承認於星期一(六月十九日)被控的六項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罪名,即發布假稱獲得支持的選舉廣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1)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的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區尖沙咀中選區的候選人。

該區議會選舉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舉行,提名期為十月二日至十五日。被告於同年十月九日遞交其提名表格至尖沙咀中選區的選舉主任,但他於該選舉中落敗。

被告於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發布五幅橫額,當中印有選區內五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分別「全力支持」被告參加該區議會選舉的字樣。

該等橫額導致選民相信被告獲該五幢大廈法團的支持。

有關大廈的法團確認並沒有討論或通過任何決議,給予被告任何書面同意讓法團名稱納入該等橫額。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發布一千份單張,當中印有被告的姓名及選區內五幢大廈的法團「全力支持」的字樣。有關法團包括上述橫額中提及的其中四個法團。

該等單張導致選民相信被告獲該五個法團的支持。

該五幢大廈的法團確認並沒有討論或通過任何決議,給予被告任何書面同意讓法團名稱納入該等單張。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正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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