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東主提供非法回佣以獲取維修工程罪成候判
2017年6月22日
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提供非法回佣,以獲取一個屋苑的維修保養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吳朝根,五十五歲,永利公司(永利)東主,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朱仲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永利其中一名東主,該工程公司與大埔屋苑美豐花園有生意來往。美豐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九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九源)當時一名顧問,聘請永利為美豐花園進行小型維修工程。
該顧問於二○一五年七月至十月期間曾要求被告到美豐花園管理處收取各項維修工程費用的支票。到訪期間,該顧問向被告借數千元為母親慶祝生日。被告於是把約一千二百多元現金交給對方,金額大約等同被告該次收取的合約款項的百分之十。
案情透露,被告亦曾於二○一六年三月至四月期間到美豐花園管理處收取各項其他維修工程費用的支票。
該顧問向被告借五千元來支付其旅費。被告拒絕後,該顧問當場請被告離開,並要求他稍後再來收取款項。
為了避免收取合約款項的過程出現問題,被告把約二千多元現金交給該顧問,金額大約等同被告該次收取的合約款項的百分之十。
案情透露,被告相信假如他不答允該顧問的要求,日後將不會獲判授美豐花園的工程合約。
九源及美豐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阮兆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志堅協助。
吳朝根,五十五歲,永利公司(永利)東主,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朱仲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永利其中一名東主,該工程公司與大埔屋苑美豐花園有生意來往。美豐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九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九源)當時一名顧問,聘請永利為美豐花園進行小型維修工程。
該顧問於二○一五年七月至十月期間曾要求被告到美豐花園管理處收取各項維修工程費用的支票。到訪期間,該顧問向被告借數千元為母親慶祝生日。被告於是把約一千二百多元現金交給對方,金額大約等同被告該次收取的合約款項的百分之十。
案情透露,被告亦曾於二○一六年三月至四月期間到美豐花園管理處收取各項其他維修工程費用的支票。
該顧問向被告借五千元來支付其旅費。被告拒絕後,該顧問當場請被告離開,並要求他稍後再來收取款項。
為了避免收取合約款項的過程出現問題,被告把約二千多元現金交給該顧問,金額大約等同被告該次收取的合約款項的百分之十。
案情透露,被告相信假如他不答允該顧問的要求,日後將不會獲判授美豐花園的工程合約。
九源及美豐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阮兆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志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