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二人向金屬棚架工人非法收受十六萬元「介紹費」

2017年6月27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二十七日)落案起訴兩名建築公司前地盤主管,控告兩人涉嫌串謀向九名金屬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紹費」共逾十六萬元,以安排及促致他們獲該公司僱用。

黃良宁,四十三歲,及范平瑞,四十七歲,同為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前地盤主管,同被控九項作為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四(六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俊和為地盤主管,負責監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黃埔站建築地盤的金屬棚架工人。他們可以介紹金屬棚架工人到該建築地盤工作。

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六年二月初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一同串謀從九名人士分別收受二千七百五十元至三萬一千二百元,即合共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十五元的款項,作為安排及促致俊和僱用他們在該建築地盤任職金屬棚架工人,並於其後繼續僱用他們的報酬。

俊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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