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銷售經理涉嫌「洗黑錢」三百四十萬港元今提堂
2017年7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禮品貿易公司前銷售經理,控告他涉嫌就五十張虛假生產訂單清洗逾三百四十萬港元犯罪得益。被告今日(七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梁劍勇,四十五歲,程普貿易(深圳)有限公司(程普)前銷售經理,星期二(七月十一日)被控兩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八月三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內地禮品貿易公司程普一名銷售經理。他負責尋找客戶禮品訂單,並向供應商發出生產訂單。
被告涉嫌以五十張虛假生產訂單,詐騙程普兩筆分別三百一十多萬港元及三十一萬多港元的款項,而該兩筆款項其後分別由內地匯入其在香港的兩個個人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兩筆共逾三百四十萬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萬港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程普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譚俊偉代表出庭。
梁劍勇,四十五歲,程普貿易(深圳)有限公司(程普)前銷售經理,星期二(七月十一日)被控兩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八月三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內地禮品貿易公司程普一名銷售經理。他負責尋找客戶禮品訂單,並向供應商發出生產訂單。
被告涉嫌以五十張虛假生產訂單,詐騙程普兩筆分別三百一十多萬港元及三十一萬多港元的款項,而該兩筆款項其後分別由內地匯入其在香港的兩個個人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兩筆共逾三百四十萬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萬港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程普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譚俊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