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以批出四十七萬元工程今提堂

2017年8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前主席及三名維修承辦商,控告他們涉嫌串謀使用虛假報價單,以協助一間工程公司取得該工業大廈總值四十七萬多元的強制驗樓及所需的修葺工程。四名被告今日(八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四名於上星期四(八月三日)被起訴的被告為林瑞蓮,六十五歲,福康工業大廈法團前主席;楊海旗,三十九歲,兆海防漏工程公司(兆海)獨資東主;林桂龍,二十八歲,奧斯鋁質設計公司(奧斯)合夥人;及丘締紅,四十八歲,浩軒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浩軒)董事。

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第159A條。

各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六日再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林瑞蓮於案發時是旺角塘尾道福康工業大廈法團主席,而楊海旗、林桂龍及丘締紅則分別是兆海的獨資東主、奧斯的合夥人及浩軒的董事。

屋宇署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向福康工業大廈法團發出通知,要求法團在該工業大廈進行強制驗樓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控罪指林瑞蓮、楊海旗、林桂龍及丘締紅涉嫌於二○一五年九月九日至二十二日期間,與陳詩嘉及馬錦昇一同串謀,知道或相信某些文書屬虛假而使用該等文書,即由昇亮工程服務公司(昇亮)、兆海、奧斯及浩軒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他人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

該工程公司結果獲判該工業大廈共四十七萬多元的強制驗樓和所需的修葺工程。

四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陳詩嘉,三十四歲,及馬錦昇,三十一歲,均為佳偉工程有限公司(佳偉)董事,而馬亦是昇亮的獨資經營者。他們亦因涉及上述勾當而被廉署分案起訴。兩人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星期五(八月十一日)提堂。

福康工業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展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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